2021年起,这些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已有人被判刑!
临近春节,辛苦一年的付出,能不能足额拿到工资,是每一个城市建设者最关心的事。然而有些“无良老板”,却恶意拖欠工资,对此,法院绝不姑息。
今天小编来分享一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的案例
“没拿到工程尾款前,工资是没办法付的。”
收到人社部门要求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后,面对前来讨薪的工人,黄某依然是坚决不付工资的态度。他甚至扬言:“我自己去坐牢算了”。
最终,黄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判处刑罚。
黄某是一家建筑公司老板,2019年2月承包了某超市的装修工程项目。2019年3月至9月期间,王某等十名建筑工人先后参与了这个工程建设装修。
项目完工后,王某等人16多万元的工资款却未能拿到。黄某的说法是,当时与超市方产生合同纠纷,部分尾款未结,认为自己“没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就不支付工资”。
抱着这种扭曲的逻辑,前期已拿到83万工程款的黄某,不愿意向某超市索取上个工程6万元的质保金——“拿了这6万,我就要用来还员工工资,这样就是用另外工程来发工资,等于我亏了6万。”
也不愿意接受某超市12万元的尾款,一方面是金额协商不下,另一方面是——“12万元拿来也都是发给员工,我自己拿不到手。”
2019年9月底,人社局向黄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要求在2019年10月2日前支付王某等人劳动报酬。面对责令,黄某明明有能力支付却仍选择拒不支付,被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2020年,黄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黄岩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黄某已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取得部分受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彩蛋
送给各位打工人
2021年起,这些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迟到扣钱,似乎是很多公司规定里的家常便饭,作为打工人一般只停留在口头上的吐槽或者忍气吞声。但是,对于类似的公司规章制度,哪些是违法的?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期特地整理了这篇漫画,希望对大家也有所启发和帮助。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知乎作者法律人lawyer、会计漫话社、央视、民商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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